租外國房客,房屋修繕應由誰負擔?

      多數租給外商的房屋都是全套傢俱及家電齊全的設備,所以為避免簽約後雙方因修繕的問題產生不愉快,在簽訂租約前,雙方詳讀租約時應完全了解修繕的內容。

      一般來說會訂定一個修繕的金額,在一定的金額內的修繕由房客支付,如果修繕金額超出則由房東支付。通常訂定的金額是新台幣2仟元,這個金額只是一個多數外商公司都接受的數字,並不是法律的規定。

      以上品房屋處理的交易經驗來說,租約是雙方同意才能成立,許多帶傢俱出租的房屋是一個空的房屋加上許多的傢俱、家電設備才會租的較高( 至少比空屋出租的價格高 ),所以房東在家電有自然損壞時負責修繕或更新是相對合理的。訂定一定金額的意義是因為小金額的修繕多是零件的磨損或電燈泡的損壞,這種因房客使用次數頻繁而造成的自然損壞如果由房東來支付就會造成雙方的不快。但外籍房客在物品有而修繕時最好先和仲介公司或房東連絡求助,切勿自行找廠商,因為有時廠商看到是外國人居住,原是2仟元內的小修理卻要求大筆金額的修繕。

      所以房東在交屋時最好將電器品的說明書或有熟識的水電行電話留給房客及仲介公司,以免認為可能被不認識的維修人員大敲竹槓。

      但如果是房屋主要結構的損壞或支出就應由房東負責,如大樓的水管破裂,牆壁的毀損或大樓更換水塔、鐵門、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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